全聯會轉知
自110年9月1日起地政士等非金融事業或人員對於一定金額以上之通貨交易,除洗錢防制法另有規定外,應向法務部調查局申報。
附件: 1109788-附件-刪除106年不適用第九條大額通報110.08.18.pdf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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